遇到案件核心犯罪事实没查清楚的情况,办案环节不同,处理规则完全不同,所有操作都有明确法律边界,不存在含糊地带。
侦查阶段公安不能草草结案,必须全面调取能证明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所有相关证据。如果要提请逮捕但现有证据达不到要求,检察院会直接作出不批捕决定,已经被拘留的人员,公安要在法定拘留时限内立刻释放。
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需要补全的,可以退回公安重新开展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完成补证工作。单次补充侦查的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最多只能安排两次补侦。走完两次补侦流程后,检察院还是认为证据不够支撑起诉标准,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到了法院审判环节,合议庭审理后确认现有证据无法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要直接出具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已经被羁押的人员,如果整个案件走完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全部时限还是没能办结,必须先对其解除羁押予以释放。后续确有必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非羁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