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分两类,分别是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补偿。
两类补偿的法定确定流程一致,先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前提为,夫妻一方在照料老人、抚养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家庭义务。
该类补偿金额不适用对等分割规则。
法院裁判补偿金额,参考以下几类事实要素: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长,请求方的家务劳动强度与时长,对方的经济承担能力,请求方因承担家庭义务造成的自身发展损失。
经济帮助补偿的适用前提为,夫妻一方因离婚导致个人生活困难。
该类补偿的帮助形式包含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一次性金钱帮扶等。
法院裁判具体补偿方案,参考困难方的实际需求、另一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离婚由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的,无过错方可以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该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可与前述两类补偿并行主张。
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的,相关约定内容需写入书面离婚协议,避免后续出现履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