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管辖所在地,按离婚方式分别对应不同规则。
协议离婚对应的管辖规则,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要求。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部分地区已开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服务,可提交当地居住证,向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具体执行要求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
诉讼离婚对应的管辖规则,分不同情形执行。
常规情形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存在特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定情形包含两类,一类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另一类是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处于被监禁状态。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