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领证结婚后,一起在借条、借款合同这类债权文书上签了字,从法律层面看,这类默认是两个人都认可的共同负债,哪怕之后两个人办理离婚拆分财产、理清关系,这笔债务的偿还责任也不会跟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直接消失,得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很多人误以为签了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分配条款就能万事大吉,其实这类内部约定只对夫妻两个人有约束效力,当初出借资金的债权人并没有参与到夫妻二人的离婚协商过程里,这份约定不能直接要求债权人只能找其中某一方要钱,债权人完全有合法依据找到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对方全额还清这笔共同债务。
如果其中一方在后续被债权人追责还债后,能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这笔当初一起签字的借款,一分钱都没用到夫妻日常的衣食住行、孩子老人赡养开销这类共同生活场景里,也没用到两个人共同参与的开店、办项目这类生产经营活动,自己从头到尾没有从这笔钱里拿到任何实际好处,就可以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里的相关约定,或者收集到的债务实际使用流向的证据,向另一方要回自己垫付的全部还款金额。
大家办理离婚手续协商相关条款的时候,要把每一笔共同签字的债务明细、各自承担的具体份额写得清楚无歧义,还要把后续如果一方被迫多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债务,该怎么行使追索权利的对应要求落实到纸面上。后续真的涉及第三方债权人上门追债,也能第一时间拿出对应材料理清责任边界,不用平白承担不属于自己的额外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