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民法典》赋予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专属维权路径,并非所有婚姻矛盾都能触发该项权益的适用。
提出这项赔偿主张的人,必须是婚姻关系里完全没有对应法定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只能是自己的过错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追责。
现行法律明确划定了可以主张赔偿的过错范畴,只有重婚、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类行为,才能满足法定前提。日常普通的情感争执、偶然的婚内出轨等常见的婚姻矛盾,都不在法定过错的认定范围内,无法据此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这类赔偿主张的成立,必须建立在双方最终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还在存续状态,无过错方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主张的,法院不会受理相关诉求。
走诉讼离婚程序的当事人,需要在提交离婚诉讼的同时就把这项赔偿主张一并提出来。走协议离婚流程的无过错方,可以在办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再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注意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完成立案申请。
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还需要拿出对应的证据,证明自身的物质利益或者精神状态,确实因为对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受到了直接损害,损害结果和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