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算办理离婚手续梳理财产时,分不清哪些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哪些可以纳入共同分割的范围,其实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的明确规定,只要两人没有事先签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领证到拿到离婚证的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通过劳动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都算共同财产,不光是单位发的基础工资,季度奖年终奖,各种外勤津贴,就连下班跑兼职接私活赚的劳务费都包含在内。
婚内要是开了小店办了工作室,或者拿积蓄买了股票基金做理财,所有实际落袋的收益都属于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唯独婚前置办的房产靠着市场行情自然涨出来的价值,不算两个人的共有部分。
婚内写稿拿到的稿费,专利授权赚的许可费,商标转让拿到的款项,只要是实际到手或者已经签好协议确定能拿到的知识产权相关收入,都要纳入共同财产核算范围。
婚内其中一方从亲属那里继承来的房产存款,或者收到他人赠与的财物,只要对应的遗嘱或者赠与文书里没有特意写明这笔财产只归夫妻其中一个人,就属于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除此之外,婚内两人各自账户里攒下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已经到手或者满足领取条件的基本养老金,还有单位发放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下来就算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房屋,也都属于可以依法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大家梳理财产时可以逐项对照核对,不要遗漏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