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遭遇人身损害后,主张误工费的计算规则和普通受害人群没有本质区别,全部核心规则都来自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司法解释第7条,最终算出来的具体金额,完全要结合本人的实际收入状态、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长两个核心要素判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误工费本质上就是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之后,没法正常参与工作,实实在在少拿到的收入,基础计算逻辑就是误工时长乘以对应的收入标准。误工时间一般先参考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的正式证明,如果受伤特别严重导致持续没法正常上班,误工时间最长可以算到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一天。
法定代表人的收入结构往往比普通员工复杂,除了常规工资之外,还可能包含企业分红、业绩绩效之类的部分,所以收入状况的认定要分情况处理。要是本人平时在企业领固定工资,侵权事故发生后企业确实停发了误工这段时间的薪资,就可以拿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企业开具的明确写清误工时长和扣发工资金额的误工证明,还有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凭证,按照实际被扣掉的工资金额算误工费。要是企业根本没有因为这次伤害扣发他的工资,实际收入没出现减少,就不能主张这部分误工费,毕竟误工费的核心是填补实际损失,没有损失自然就没有对应的赔偿。
要是法定代表人本身没有固定收入,比如主要收入来源是企业分红、业务提成,或者平时根本没从企业领固定工资,那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常用的证据包括企业的利润分配记录、个人所得税的完整申报记录、包含企业分红转账明细的银行流水。实在没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也可以参照受理案件的法院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来核算,这里的相同相近行业,一般就按企业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来确定,比如制造业、普通服务业这类。
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企业的股东,主张把分红收益算进误工费里,核心要看这笔分红是不是真的因为这次受伤实际变少了。要是只是因为自己误工没法参与日常经营,但企业的正常经营没受影响,分红还是按原来的标准发,那这部分分红就不能算进误工费里。但要是确实因为自己没法出面对接,直接丢了重要订单,最终导致企业利润下降分红变少,同时能拿出对应的企业财务报表、订单取消的正式协议这类明确证据,也可以主张这部分实际减少的收入,不过这种情况对举证的要求会高很多。要是双方对误工的时长各有说法达不成一致,也可以直接申请做司法鉴定,也就是常说的三期鉴定,最终以鉴定出来的误工期时长作为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