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接收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当场无法判定民事、行政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民事、行政起诉缺少必要材料,人民法院会及时告知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七日内予以立案。
行政案件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在接收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行立案。
刑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
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时,可以一次性备齐法定要求的全部材料,减少补正环节耗时。
当事人对立案进度存疑的,可直接联系受理法院的立案窗口查询对应流程节点。
当事人收到补正告知后,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逾期可能影响立案时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