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个常见误解,觉得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之后,房子就不归自己了,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办理房产抵押之后,房屋的产权依然全程属于原来的房主,也就是法律上说的抵押人。
抵押权本身只是一种担保性质的权利,相当于在这套房子上设了一个特殊的权利限制,从来不是要把房子的占有或者所有权直接转出去。办完抵押手续,你依然可以正常住着这套房子,也能对外出租收租金,日常的居住使用基本不会受影响,唯一受限的是你随意处置这套房子的权利。
抵押期间你要是想把房子卖出去是可以的,不需要提前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但一定要及时把转让事宜通知对方。要是抵押权人查到你卖房子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的权益,比如你打算收了房款直接跑路不还债,他有权要求你要么提前把欠的钱还清,要么把卖房的价款先放到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存着,优先用来偿还债务。
只有到了债务到期你完全没能力还钱,或者你们之前签的合同里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特殊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才能走合法程序把房子拍卖、变卖,拿到的售房款他可以优先先拿走抵偿债务,这时候房屋的产权才会因为拍卖变卖过户发生变更。单纯的抵押行为从始至终都不会导致房子的产权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
相关规则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