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书面合同上写的到期日一到,合同就直接自动解除,后续什么事都不用管,这是常见的认知误区。
如果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到期后自动解除,才会按双方约定的时点直接解除,没有这类约定的,到期后合同不会自动解除,只是主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双方还得完成收尾的附随义务,比如结清剩余款项、返还原物、按约定做好后续保密等事项。
要是到期之后,其中一方还在继续做合同约定的主要事务,比如租房的人照常交房租,房东也没有拒收租金,这种行为就视作双方默许原租房合同继续生效,转为没有固定结束时间的不定期合同,后续想要解除得提前合理时间告知对方,不能直接默认关系已经了结。
另外哪怕合同已经到了约定的期限,之前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责任方也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推脱该承担的违约义务。如果遇到相关纠纷拿不准具体处理方式,可结合实际场景对照民法典相关条款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