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婚姻情感与法律交织的个性化问题,不存在绝对统一的结论。
从情感和现实层面看,部分夫妻考量子女成长环境、心理感受、抚养成本等因素,选择维持现有婚姻关系,不办理离婚手续。
也有部分夫妻认为,名存实亡的婚姻状态、不良的家庭氛围对子女造成的伤害更大,会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选择。
从法律层面看,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定依据不涉及是否育有子女。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负担、探望权行使等相关事项,会依法一并处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是否因子女因素选择不离婚,由夫妻双方结合自身情感状态、家庭实际情况自行作出选择,法律不对该类私人选择作出强制干预。
离婚的法定判断标准和子女情况没有关联,仅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唯一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