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不慎损毁遗失,完全不用担心二者的法律效力受影响,按照法定流程就能补开到具备同等效力的文书。
原本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永久留存对应婚姻的全套档案,这是所有补领调取操作的基础依据。
补领离婚证时,只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的登记机关,或是当前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如果原件只是部分损毁还没完全灭失,办理时把残存的证件也一并带上,能省去不少核查环节的时间,工作人员比对留存档案确认无误后,当场就能补发新的离婚证。
调取加盖有效公章的离婚协议副本,只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原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备案档案,复印对应的协议文本后,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公章,这份副本就和当初的原件有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类手续原则上都要求本人到场办理,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出具经过正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如果相关婚姻登记档案已经按规定移交到当地档案馆,需要先去对应档案馆调出存档材料,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后续补领或复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