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的骚扰行为,不能一概而论直接套用某类规则,要结合实际行为的严重程度,从不同法律维度匹配对应的责任认定标准。
1涉及性暗示的言语挑逗、肢体上的搂抱、故意亲吻等直接触碰未成年人隐私部位的行为,已经触碰刑事红线,适用刑法中针对猥亵相关行为的定罪条款。普通猥亵未成年人的情形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骚扰猥亵,或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做出这类恶劣行为,以及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或身体层面严重伤害后果的,量刑标准直接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一部分人没做出直接肢体侵犯,却反复通过各类通讯渠道发送骚扰信息,持续干扰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这种行为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相对轻微、还没达到刑事犯罪认定标准的骚扰行为,比如多次发送无关低俗信息、在公共场合尾随滋扰未成年人但没做出肢体侵犯的,会按照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常规情形下会处以五天以内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内的罚款,要是滋扰行为持续时间长、给未成年人造成明显恐慌,属于情节较重的范畴,会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以叠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受害群体是未成年人,这类处罚通常会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判定。
3骚扰行为即便没有达到刑事或行政追责的门槛,但已经给未成年人留下长期心理阴影,比如出现不敢正常上学、社交回避、长期失眠等明显的精神损伤表现,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发起索赔主张,要求实施骚扰的一方承担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当下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正持续细化,后续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判定标准还会进一步明确,以往部分边界模糊的滋扰行为,未来会被更精准地纳入追责范畴,切实筑牢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