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以家暴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最终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核心判断标准始终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相关规则全部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畴。
家暴本身属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可以直接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提交的证据能让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真实存在,哪怕施暴方咬死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也会直接出具准予离婚的判决,不会被对方的态度左右。
如果提交的证据零散单薄,没办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确认家暴事实存在,同时对方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还有感情坚决不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大概率不会直接判离。
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之后,只要两个人实实在在分开居住持续满一整年,受害者再一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材料,哪怕这次还是没办法拿出足够的家暴佐证材料,法院也必须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作为家暴受害的一方,在提出离婚诉求的同时还可以同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为遭遇家暴导致自己后续生活没有着落经济困难,也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经济帮扶款项。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就应当拨打报警电话,后续的伤情照片、就诊记录、出警回执都要整理好妥善留存,这些材料都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