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属于侦查羁押场所,不承担向法院移交案件的职责。案件由对应阶段的办案机关推进后,移送至法院。全流程包含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各阶段期限及移送规则如下。
普通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前最长拘留37日。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依法延长。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案件需补充侦查的,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补充侦查2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各阶段会依法缩短办理期限,移送法院的速度更快。
常规简单刑事案件,从犯罪嫌疑人移送看守所羁押到案件移送法院,通常需要3至6个月。案件复杂、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的,时间可能延长至1年甚至更久。具体期限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