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法定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走协议变更流程。
双方直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内容要明确抚养权变更事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具体安排。
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不需要到官方部门备案,也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走诉讼变更流程。
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能够证明现有抚养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不适宜继续抚养的证据,包含现有抚养方患有严重疾病、存在虐待子女行为、长期未尽抚养义务等相关材料。
法院经过正式审理后,会就抚养权变更事项作出对应判决。
所有抚养权变更操作,都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子女年龄已满八周岁的,其真实意愿会被法院纳入重点考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