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任何一方不知情就能合法拿到离婚证的情况,按照法律要求,离婚证必须男女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才能办理。要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其中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办出了离婚证,属于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把这张违规的离婚证撤销。
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有几个缺一不可的硬性要求。首先必须是双方都出于完全自愿,提前商量好签好离婚协议书,两个人一起到现场办理,双方都能清晰认知自己的行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当初的结婚证就是这个登记机关出具的。办理现场工作人员会当面逐一核实两个人的真实意愿,只要有一方根本不知情,就直接不符合双方自愿的核心要求,登记机关压根就不能受理这个申请,更不可能发放离婚证。
现实里偶尔出现的单方拿到离婚证的情况,基本都是有人靠伪造签名、冒名顶替的方式骗来的。这种骗来的离婚登记会被依法撤销,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有人靠刻意隐瞒、哄骗的手段,让另一方在完全不知道自己签的是离婚相关文件的情况下签字,受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整份离婚协议无效,或者单独撤销财产分割这类存在欺诈的部分约定,同时还能追究实施欺骗行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离婚”,一定要第一时间把相关证据固定好,先向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诉,之后再走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不要拖太久,避免后续财产被不当处置、身份状态被冒用等额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