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委托律师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时,都会纠结这个环节要不要额外花钱,其实完全可以拆成两个维度理清楚。
从法院这边的规则来看,不管是你自己跑上级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还是委托律师代办相关手续,法院都不会单独收这个环节的申请费。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申请费本来就该由被执行人承担,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完全不需要预交这笔费用,不会因为你找了律师代办就多收任何法院层面的费用。
但委托律师的服务本身是会产生费用的。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本身是独立于原审执行的新流程,需要准备专门的督促执行申请材料,还要跟进上级法院的后续转办、督办衔接等事宜,属于独立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通常会结合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额、材料准备的复杂程度、后续跟进的周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代理服务费。
不少人之前和律师签的委托合同,覆盖范围可能只到一审、二审,或者只包含了在原审法院提交首次执行申请的环节,并没有把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容纳进去。这种情况下这个程序就属于新的委托事项,肯定需要另行付费,具体费用你完全可以和律师当面协商,商定清楚之后一定要签书面的委托合同,把服务内容、收费金额写得明明白白。你也可以先翻出之前签的委托合同,核对下当初约定的代理范围,看看这个向上级申请执行的事项,是不是已经包含在你之前付过费的服务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