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本质是对共同财产的刻意隐藏,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护的相关认定标准。哪怕双方暂时还没走到要离婚的步骤,权益受损的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不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置条件,只要能拿出切实证据,证明对方私自处置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撑。
如果已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发现对方之前偷偷藏下了这套房产,可以直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主张,要求法院针对这套隐瞒的房产,对隐匿财产的一方做出少分甚至完全不分的判定。要是办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后知后觉查到这套之前完全不知情的房产,也不用自认倒霉,依然可以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要求对这套遗漏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现实里还存在第三方明知购房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仍配合一方走流程转移产权帮着隐瞒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直接主张整段产权转移的流程不具备法律效力。日常发现苗头的时候,就要有意识地留存相关的购房出资流水、不动产登记备案信息、和对方沟通过程中涉及房产的聊天录音文字记录,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法律从业者协助走司法流程,最大程度守住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