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判刑时长,不是固定的统一标准,会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情节严重程度分成三个明确的量刑档位。
最基础的一档,只要你实实在在做了在生产的食品里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食品里混了这类违规原料还对外销售的行为,哪怕还没造成特别严重的实际伤害,也会直接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如果这类行为后续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明确的严重危害,比如有多人食用后出现轻伤以上的健康损伤,或者存在大量生产销售、覆盖人群特别广这类其他严重情节,就会跳到第二档的量刑区间,刑期直接提升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要判处罚金。
要是已经出现了食用者死亡的极端后果,或是有其他特别恶劣的严重情节,就会直接参照刑法里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规定来量刑,这种情况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法院最终确定具体的服刑年限时,不会直接死套档位区间,还会结合实际的销售数额、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以及当事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这些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在对应的档位范围内依法做出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