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离婚冷静期熬满30天,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就自动生效,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离婚协议的生效,必须同时满足法定的程序和实体双重要求,绝非冷静期到点就自动生效。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愿离婚的夫妻,首先要一起带着签好的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从登记机关收下这份申请的那天开始算30天,这期间哪怕有任何一方突然反悔,都可以直接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之前签的离婚协议自然也谈不上生效。
等这30天的冷静期过完,并不代表流程走完。接下来还有30天的申领窗口期,需要夫妻两个人再一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这期间双方没去办领证手续,直接算作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拟好的离婚协议从头到尾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领证申请后,还会逐一核实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有没有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这些所有事项都协商妥当,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会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只有你真正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只是走完了冷静期,没最终领到离婚证,哪怕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份协议在法律上也是不作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