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批捕之后的工资核算,不能直接一刀切全停,得先看实际有没有到岗干活。如果批捕之后劳动者根本没办法正常到单位上班,属于因为自身的涉案原因没法提供劳动,按照现行的劳动相关政策,单位这部分的劳动报酬是可以直接停发的,不需要额外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要是批捕之后,相关机关给变更成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类强制措施,劳动者在这期间确实能正常到岗,按之前的岗位要求完成了全部工作,单位就得按当初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标准,把这部分的工资足额发下去,不能因为人有过被采取刑事措施的经历,就随便找理由扣减工资。
很多单位容易踩一个误区,就是一看到员工被批捕,当即就开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其实这种操作是违法的。法律层面不允许单位仅凭刑事强制措施就直接开除员工,必须要等法院出具了生效的有罪判决之后,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规定,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要是最后经过审理,劳动者最终被判定无罪,之前被羁押阶段的工资损失,也不能去找原单位讨要,应该走国家赔偿的法定渠道主张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