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可按法定路径推进离婚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优先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需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按期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无法达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离婚。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分居满两年、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材料。法院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妥善留存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相关凭证,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