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场景里出现的互相打斗行为,基本不会被归入意外事件范畴,这类行为从发起之初就带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属性。
2、现行通用的判定标准里,能被认定为意外伤害的事件,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核心特征,伤害源来自身体外部,事发过程完全不可预期,当事人事前完全没有主动追求伤害发生的意愿,伤害结果不是自身身体病变直接引发。参与打斗的各方从行动启动时就抱着用暴力伤害对方身体的明确目的,对可能出现的受伤结果要么主动追求发生,要么完全不在意结果是否出现,完全不符合当事人无主动意愿这一核心判定要求。
3、目前保险行业的理赔实操和司法环节的责任划分体系中,打斗引发的人身受伤情况几乎不会被认定为意外伤害事件。主动参与打斗的所有相关人员,还要根据各自在冲突里的过错轻重,承担对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要是冲突造成的伤害结果超出轻微范畴,相关人员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甚至触碰刑事法律红线,最终承担程度不等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4、从法律服务行业的长期观测来看,近两年涉及斗殴相关的纠纷里,不少当事人误以为自己在冲突里受伤就能走意外险理赔或是被认定为普通意外伤害事件,这类认知误区也是很多不必要纠纷产生的源头。后续面向普通群体的规则普及里,把这类易混淆的边界说清楚,能从源头减少大量不必要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