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释金对应法律程序里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申请。
准备材料涵盖以下类别
1.退还申请书。需载明退还理由,包括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案件被撤销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情形。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对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用于证明取保候审程序已依法终止,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法定条件。
4.保证金缴纳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或者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书面依据。
5.收款银行卡信息。当初收取保证金时指定的银行账户资料,用于接收退还的保证金。
材料备齐后,提交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办案机关审核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后,出具退还保证金通知书,通知银行将保证金直接划转至指定账户。
办理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可直接对接办案机关确认,以其执行的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