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交易里的款项结算,从来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必须拿出进货单才能办。结算本身就是交易双方核对清楚应付金额,完成钱款支付的普通民事行为,参考的核心是当初谈好的交易规则,还有实际交货收货的真实情况。
如果你们之前签合同或者口头说好,结算必须拿进货单当凭证,那就要按这个约定来执行。之前没提过相关要求的,完全可以用其他材料替代。
平时常见的送货签字底单,对方盖了章或者签了字的收货确认条,定期核对的对账单,已经付过部分钱的转账记录,双方聊交易细节的通讯记录,甚至在场知情人员的陈述,只要任何一项能对应上真实的交易内容和具体钱款数,都可以当成合法的结算依据。
要是刚好没留进货单,双方为结算起了纠纷,先试着和对方沟通补开一份确认单据,或者把手里其他关联的材料整理好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自己的主张。双方谈不拢的情况下,也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