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离异后没有直接带孩子生活的家长,常会陷入认知误区,觉得对方不让自己看孩子,就理所应当可以停付孩子的抚养费。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说,按时支付抚养费是这类家长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和探视权的保障分属完全独立的法律调整范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相抵扣抵消。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开支都离不开抚养费的支撑,随意停付本质上是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是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故意阻挠、拒绝另一方正常探视,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完全可以整理好相关阻碍探视的沟通记录、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正常行使探视的合法权利。要是对方收到法院出具的关于探视权的生效判决或者裁定之后,依旧拒不配合履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短期拘留这类强制措施,整个执行过程中绝对不会直接强行控制孩子的人身,也不会强行把孩子带到特定场所完成所谓的探望流程。
遇到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恶意拖欠、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直接带孩子生活的家长,可以以孩子本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对应的抚养费用。拿到胜诉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肯主动履行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划扣对方名下的存款、拍卖对应等值财产来兑现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