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办案机关采取羁押措施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法律规定的路径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自行摸索复杂的对接环节。有权提交申请的主体涵盖被羁押的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委托的辩护律师,所有申请都要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当前负责案件的办案机关,把申请的核心理由、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写清楚,避免表述模糊影响审核效率。
办案机关接收书面申请材料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核查流程,给出明确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定取保条件的,会直接向申请人告知对应的拒绝事由,符合法定四类情形的,会出具正式的许可文书,这四类情形分别对应轻罪无社会危险,较重罪名取保无社会危险,特殊身体状态取保无社会危险,以及羁押到期案件还未办结的情况。
所有准予取保的决定都交由属地公安机关落地执行,民警会当面宣读法律文书内容,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已知晓全部要求,同时逐条告知取保期间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个人重要信息变动二十四小时内报备,随传随到,不能干扰证人作证,不能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的保证方式可以二选一,选择保证人的要确认对方和案件没有关联,有能力履行监督责任,政治权利与人身自由都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稳定收入。选择保证金的,要按照执行机关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转账存入,数额由办案机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整个取保的最长时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取保的这段时间里,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工作不会暂停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