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抵押,首先得先明确抵押的财产本身的属性,得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拿到的工资、各类经营收益、登记在共同名下或是没有约定单独归属的房产、车辆这类财产,要是之前双方已经书面约定某部分财产归各自单独所有,那这部分就不能算作共同财产来走共同抵押的流程。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分这类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本来就需要所有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要是夫妻之间此前有特殊的内部财产处分约定,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实际办理的时候,有两个不能跳过的关键要求。优先是要保证这是夫妻两个人的真实意愿,要么双方一起到场签抵押合同,要么没法到场的那一方,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清清楚楚写明自己同意用共同财产抵押,不能随便口头传话或者私下写个没经过核验的字条就顶替流程。之后去办抵押登记的时候,登记部门一般会要求提交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还有对应的财产权属证明比如房产证这类材料,同时还要核验两人都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要是抵押的是房产这类不动产,抵押权是办完登记才正式设立,要是抵押的是车辆这类动产,签完抵押合同抵押权就生效,但是没去办登记的话,后续没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
不少人会踩坑的情况得特别留意,如果配偶一方完全不知情,既没签字也没在事后对抵押这件事表示过认可,这份抵押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但也有特殊的例外情况,如果办理抵押的债权人本身是完全善意的,尽到了该做的形式审查义务,也支付了对应的合理对价,是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合法拿到抵押权的,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配偶没法要回已经被抵押的财产,只能事后向擅自做抵押决定的那一方追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