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碰到别人用花言巧语骗走自己的银行卡,还把里面的钱取走的情况,不是随便定一个笼统的罪名就能追责,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行为细节对应不同的法律边界。
有人用编出来的理由哄得持卡人主动把银行卡和密码都交到对方手上,对方拿到卡直接去取走里面的钱,整个过程里持卡人是因为相信了对方的虚假说辞,自愿把代表卡内资金处置权限的载体和密码交出去,相当于主动把自己的财物交给对方占有,这种情形下涉案金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就会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对方用花言巧语把银行卡骗到手之后,根本没经过持卡人同意,偷偷摸摸找机会去ATM机或者柜台把钱取走,全程持卡人完全不知道对方会私自处置卡内资金,这种行为本质是瞒着财物所有人偷偷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达标就会按盗窃罪定罪。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况,骗走的卡片是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骗子拿着这张骗来的卡直接取钱,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普通人碰到这类财物受损的情况,第一时间整理好自己手里能找到的沟通记录,银行卡交易流水,直接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不用自己纠结最终的定性结果,司法机关会结合全案的每一个细节核对证据,给出准确的性质认定和追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