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买了人寿保险,离婚时肯定不用分,实际上根本没有绝对的结论,得结合投保时间、交保费的钱是哪来的、具体保险类型几方面一起判断。
要是你的保单是结婚前就买好,而且当时已经把所有保费都交完了,那这份保单连同它对应的现金价值,都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完全不用拿出来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就投保了,结婚之后你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接着交剩下的保费,这部分婚后交的钱,以及对应的现金价值增值部分,也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过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交保费的钱确实来自你的个人财产,比如没和婚后收入混同的婚前存款,明确只赠与你个人的款项这类来源。如果是结婚之后,你用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投保,受益人也写的是自己,只要能证明保费全是个人财产出的,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归你个人所有。另外一方因为人身伤害拿到的保险金,按民法典规定本身就属于个人专属的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
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的钱投保的,不管投保人写的是谁,被保险人是哪一方,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进行分割,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给另一方补相当于现金价值一半的钱作为补偿。还有婚前投保,结婚之后却用夫妻共同财产接着交保费的情况,婚后共同缴费对应的那部分现金价值,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按对应的比例给另一方补偿。
这里要特别提醒两个容易踩的误区,分割的时候算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你现在退保能直接拿回来的钱,不是未来出险才能拿到的理赔金。另外所有判定的核心依据都是保费的资金来源,要是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交保费的钱是个人财产,婚后投保的保单都会默认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