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类场景对应的是双方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现实出现了足以打破原有履约前提的变动,直接导致原本约定好的劳动合同根本没法继续往下执行。放在当下劳动用工的大环境里,这类情况的判定边界正在逐步细化,不再像早年那样容易被企业随意套用作为调岗减责的借口,司法层面正越来越倾向于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就业预期。
2、按照现行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碰到这类情况企业不能直接拍板处置,得先找员工坐下来谈,试着调整劳动合同里的对应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地点、岗位内容这类条款。要是双方聊了几轮都没法达成一致,企业要么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给到员工本人,要么额外多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走完这个流程之后才能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必须给员工支付对应标准的经济补偿。
3、要是企业完全跳过前面的协商流程,二话不说直接把员工辞退,这种操作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要求,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对应条款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企业得给员工支付两倍于常规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款。
4、碰到这类事可以先主动找企业沟通,把自己该拿到的补偿或赔偿诉求提出来,试着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要是谈不拢,就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整个过程里要注意把最初签的劳动合同、企业发生重大变动的相关证明、和企业相关人员沟通的所有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都整理留存好,这些都是后续主张权益的核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