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处理房产前,先明确自身情况对应的财产属性,避免权益受损。
婚内用共同收入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以均等为基础,同时会向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或是婚姻关系里无明显过错的一方适当倾斜。
婚前一方已经全款买好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登记的一方所有,剩下没还完的贷款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对方参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房款对应的房屋增值收益,都要由拿房子的一方按实际金额给对方补偿。
涉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领证前父母出的钱,没有明确说赠与夫妻两人的,都算只给自己子女一人的。领证后父母出钱,没有特别约定只给某一方的,就视为赠与夫妻两人,按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拿到房产,按竞价金额给对方对应补偿。只有一方主张产权的,要找正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估值,拿房的一方按评估价的对应份额给对方补偿。两人都不想要房子的,可以申请司法拍卖变卖这套房,两人直接分割卖房款。
遇到细节模糊拿不准的,可以结合自身出资证据到属地法律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