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时会误以为,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就和孩子断了关系,也不用再管孩子的开销。其实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怕夫妻俩领了离婚证,父母和子女的法定关系始终存在,双方依然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抚养费也不只是大家常说的吃饭穿衣的生活费,还覆盖了孩子日常上学的必要教育开支、看病就医的相关医疗费等所有合理必要的支出。
确定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首先会看支付方的收入情况。有稳定工作固定进账的,通常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支付,如果家里有两个及以上孩子需要抚养,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往上调,但一般也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一半。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比如做自由职业、小生意的,就按照支付方当年的总收人,或者他所从事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刚才说的比例来定金额。碰到特殊情况也可以灵活调整,比如孩子长期患病需要大额开销,或者支付方自己遭遇变故收入大幅下降,都可以视情况调高或者降低比例。
支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或者按季度定期转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是对方经济条件宽裕也愿意,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正常来说,抚养费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十六周岁以上,已经能靠自己的劳动赚的钱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还能维持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父母就可以提前停止支付抚养费了。
哪怕之前已经协商好或者由法院判定了抚养费金额,后续也不是不能变动。要是出现原定的钱已经不够支撑当地普通生活水平,或是孩子突然患病、上学的实际开销远超之前定的数额,还有其他合理的正当理由,孩子随时可以向有负担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法院也会依法支持。如果有人明明有能力却坚决不履行支付义务,或是用各种手段阻碍对方履行抚养相关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这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