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对你的伤情鉴定结果不认可,不用慌,法律上有明确的对应处理程序,不会任由对方随意推翻之前的结论。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相关规定,对方要是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得在拿到鉴定意见的当天算起3天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不是随便找个理由就能启动。能申请的合法情况就那么几类,要么是做鉴定的机构或者鉴定人根本没有对应的法定资质,要么是整个鉴定的流程没按法律要求走,要么是鉴定得出结论靠的依据明显站不住脚,要么是这份鉴定文书本身有造假或者出错的可能性,还有其他能实打实证明鉴定结论不对的客观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的理由。
真要走重新鉴定的流程,对方得先给办案机关交一份书面的申请,里面得写清楚自己对鉴定的异议点是什么,还要附上对应的证据,比如能证明鉴定程序违法、实际伤情和鉴定结论对不上的材料。办案机关收到之后会先做审查,确认申请符合刚才说的法定情形,就会委托比原来级别更高的鉴定机构,或者找原机构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来做重新鉴定。这次重新出来的结果就是最终结论,双方之后都不能再以任何理由申请重复鉴定了。
有几个细节一定要留意。如果最开始的伤情鉴定是你自己私下找机构委托做的,效力本来就比较低,对方完全可以以此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所以一开始最好就申请让办案机关来委托鉴定,省掉后续很多麻烦。法定的3天申请期限是硬约束,超过这个时间没提出异议,就会直接视为对方认可了这份鉴定结果。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要申请的一方先预付,最后会判给败诉的那一方,或者实际承担相关责任的人来支付。
要是对方根本拿不出任何正当理由,反复不停要求重新鉴定,办案机关可以直接驳回他的申请,之前那份合法出具的原始鉴定意见,就可以直接当做定案的依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