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大家签合同或者处理财产类交易时,常会在文书末尾看到选择纠纷解决法院的条款,很多人随手签字根本没留意这类条款的法律效力边界。这类约定管辖的内容,并不是双方随便说说写在哪都能算数,它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像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背后的身份关系确认、抚养权这类带人身属性的纠纷,根本不能靠双方提前约定选哪家法院处理,只能按照法律预设的规则走流程。所有关于选择纠纷处理法院的约定,都得落在纸面上,不管是单独写的补充协议,还是散落在聊天记录里双方都确认的书面内容,都比口头的随口承诺靠谱,没留下任何书面痕迹的口头约定,即便双方之前都认可,真闹到法院也不会被认定有效。选的受理法院不能和整件纠纷半点关联都没有,得是交易里有实际牵连的地点所在的法院,比如交易里收款发货的地点、双方签合同的地点、存放交易标的物的地点,这些地方的法院才在合法可选的范围内,不能选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外地法院给后续维权凭空添乱。有些法律已经指定了特定类型纠纷只能去固定法院处理,比如买二手房出了纠纷,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要求,就算双方之前写了要去其他法院处理,这类约定也直接不产生效力,同时也不能跳过基层法院直接约定去中院一审,这类违反级别管辖的操作同样没用。写相关条款时不能太笼统,只写由当地法院管辖根本没法锁定具体是哪个辖区的法院,最后只会被认定成无效约定,等于之前的安排全部白费。大家拟定这类条款的时候,对照手头交易的实际情况核对每一项细节,避免自己提前做的安排最后完全没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