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下的孩子,和正常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在法律上的待遇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不少人以为,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会打折扣,这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认知。
很多人会想当然觉得,自己随时可以直接放弃这类孩子的抚养权,但实际上抚养权本身既是父母的权利,更是不能随便推脱的法定义务,根本不能仅凭口头说一句放弃就生效,必须走符合法律要求的流程和手续。
如果父母双方都能就抚养权的安排达成一致,可以直接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这份协议里不能只简单写清楚谁来直接带孩子,还要把抚养费每个月给多少、通过什么方式转账、探视权具体怎么行使这些细节都写明白,最重要的是这份约定必须是两个人完全自愿的真实想法,不能约定任何损害孩子合法权益的内容。
要是双方商量始终没法达成统一意见,就只能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核心原则来判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判决的时候法官会逐一考量双方的收入水平、日常能投入的抚养精力、孩子目前长期生活的环境是不是稳定等各类实际因素。
哪怕双方当初已经商量好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没拿到抚养权的另一方也不能直接甩手不管,还是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同时也依法享有定期探视孩子的正当权利。要是之后带孩子的一方出现了重大变故,没法继续给孩子提供好的成长条件,另一方随时可以到法院申请重新调整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