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夫妻二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经济补偿金相关内容时,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真实想法敲定具体金额,也可以自行商定金额的核算口径,这是法律充分尊重普通人自主处置自身民事权益的直接体现。只要双方谈妥的内容没有触碰法律划定的刚性红线,也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这份协商好的约定就具备完整的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照着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
要是双方针对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始终谈不拢,最终走到向法院起诉的地步,裁判人员会结合全案的实际情况敲定最终的金额。裁判过程中会重点核对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到底在照看孩子、陪护家中老人、帮对方打理工作相关事务这些事情上投入了多少实际精力,这些额外付出占用个人时间后,对其自身的职业发展、长期收入增长造成了多大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兼顾二人当下的实际收入资产情况,结合日常居住地的普遍生活成本作出公允判定。
大家在草拟离婚协议相关条款的时候,要把补偿金的到账时间、具体转账交付的形式写得清晰明确,不要用模糊的表述留隐患。要是后续拿到补偿金的那一方没能按时收到约定款项,完全可以拿着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如约履行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