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共同财产的界定前提,是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另行作出财产约定的情况除外。
法定共同财产的界定依据为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符合对应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内所有劳动相关的所得都纳入该部分范畴,包括固定薪资、兼职劳务收入、年终奖等对应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类目。
婚内参与各类市场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归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类目,覆盖开店营收、股权投资分红、各类理财收益等具体形态。
知识产权相关的财产性收益列入该类目,仅包含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对应部分,常见类型有稿费、专利许可费。
继承或受赠得来的财产,默认属于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标注相关财产只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
其他应当归入共同所有的财产,覆盖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订立书面财产协议,将原本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该书面协议对夫妻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
明确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