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主贷人要不要继续扛下全部还贷责任,完全取决于这笔贷款的定性,不存在统一的固定结论。
如果这笔贷款当初是夫妻共同签字借的,或是哪怕只有一方签字,但借来的钱全部用在了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上,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两人已经办了离婚,离婚协议里说好债务全归另一方,或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里已经把债务划分给了对方,放款的债权人照样有权利找主贷人要求全额还清欠款。主贷人把钱全部还完之后,完全可以拿着之前离婚时的内部约定,向原来的配偶追讨他本该承担的那部分份额。
要是贷款属于主贷人的个人债务,比如是他结婚前自己借下的,或是婚后瞒着配偶私下借的,借来的钱根本没用到家里的任何开销上,全程没让另一方签字追认,也没让家庭从中受益,那这笔债就和另一方完全无关,全部还款责任只由主贷人自己承担。
法院判定债务性质时,会逐一核对借贷时的签字情况、实际资金流向、家庭有没有从这笔钱里获利这些细节,不会随便让没沾过这笔钱的人平白背上债务。遇到拿不准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手头证据向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