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说的冷静离婚期,其实就是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夫妻双方一起自愿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的三十天法定时段。这段时间里,不管哪一方临时反悔,都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不用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很多人容易忽略的是,这三十天的基础冷静期走完之后,还有紧接着的三十天行动窗口期,这段时间里必须两个人一起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要是这段时间里没人去,或者只有一个人到场,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都会直接算作自动撤回,等于之前的申请流程全部作废,想要再走协议离婚得重新从头提交申请、等新一轮的冷静期。
冷静期里最容易出问题的还有财产相关的风险。要是发现对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家里的共同财产,甚至故意损毁、大肆挥霍夫妻共有的财物,或是干脆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来侵占你的份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把相关财产冻结封存,避免对方把财产全部转移走。平时也要有意识地留存好家里大额财产的变动记录,比如银行卡流水、房产车辆的交易凭证之类的,真的走到纠纷步骤这些都是能直接用的关键证据。
还有不少人没留意到的欺诈风险,要多留心对方是不是借着协商的名义,用胁迫、哄骗的手段让你签明显不公平的离婚协议,或是突然冒出一堆你完全不知情的共同债务。一旦察觉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别拖着,直接走向法院起诉的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