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可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该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的赠与。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后,共同提交申请将房屋登记为共有权人,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办理对应登记。
购房一方婚后自愿把房屋登记为双方共有,可走赠与流程完成加名,或是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登记手续办结后,房屋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享有平等处理权。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
双方办理登记时明确约定各自产权份额,比如按份共有,约定一方占九成份额,另一方占一成份额,就按照登记的按份共有比例享有对应权利,承担对应义务。
办理登记的环节,需要双方共同到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材料。涉及赠与的情况,部分地区会要求提供赠与协议并完成公证,具体要求以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公示规则为准。
如果房屋存在未结清的抵押贷款,需要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通常为发放贷款的银行,之后才能办理共有权登记或者加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