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婚姻里的出轨行为法律后果存在认知误区,实际上这类行为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形,对应不同的民事责任,并非所有出轨都会触发统一的责任认定。
正常婚姻存续期间,只要出轨情节达到长期与第三者共同居住,或是背着配偶偷偷在外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构成重婚的程度,最后导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走向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完全可以在提出离婚诉求的同时,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的内容既包含家里财物被乱花产生的实际物质损失,也包含自身精神受到打击对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是只是偶尔发生单次出轨,没有达到前面说的两种法定严重程度,不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条件,但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存款这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依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基本裁量原则,对存在出轨过错的一方酌情判定少分财产。
要是出轨的一方瞒着配偶,偷偷把夫妻攒下的共同存款、买的贵重首饰、车辆这类财物直接转到第三者名下,这类赠与行为完全违背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约定,直接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从法律层面看整件赠与行为从头到尾都没有法律效力,配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把拿到的所有财物全额退回来。
部分出轨方为了逼配偶同意离婚,会到处在外散播对方莫须有的生活谣言,把自己出轨的责任全部推到配偶身上,这类行为如果已经造成周围亲朋、邻里对配偶的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就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范畴,无过错的配偶可以要求对方立刻停止散布不实言论,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同时索要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