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简称,属于独立的法定罪名。
行为人属于上游犯罪同案犯的,定罪罪名和主犯保持一致,不会因为同案犯的身份变更为其他更轻的罪名。
同案犯的量刑轻重,判断依据是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案件具体情节。被认定为从犯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该内容属于法定从宽情节,不涉及罪名变更。
区分本罪与上游犯罪的界限,需确认行为人事前是否和上游犯罪分子存在通谋。事前通谋、事后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不单独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前约定为盗窃人员窝藏赃物的,直接构成盗窃罪共犯,不适用掩隐罪定罪规则。
不存在“同案犯最轻罪名”的相关法律概念。罪名由行为性质、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关联关系决定。量刑轻重,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具体情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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