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案件公开审理的,要同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通知的法定形式包含直接送达开庭传票,也涵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针对被告,法院需在开庭三日前完成开庭传票的送达流程,保障被告的法定答辩期限与案件准备时间。
被告身处本地的,法院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确保被告能在开庭前三日收到相关文书。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视为完成送达,开庭日期会在公告内容里明确标注。
法定的三日是开庭之前的最低通知时限,时长计算不包含开庭当日。法院未满足开庭前三日的时限要求就通知被告的,属于程序违法情形。被告可直接就该程序问题提出异议,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