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小额存款继承公证的问题,按依照《物权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就此推论继承人无论是几人,无论哪个继承人,均可主张保管遗产,申请人只是通过公证表示继承保管资格,将银行保管变更为某继承人保管,某继承人保管后让该遗产仍处在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中,适时再由所有继承人自己进行遗产分割。
具体办证方式是由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一人以上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仅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办证过程中向公证机关承诺从银行领取该笔小额资产后,妥善保管该笔财产并有义务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公证证明申请人在该继承中具有继承资格和保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