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容易忽略诉讼费的减免规则,平白多花了没必要的钱。如果案件最终是以调解方式收尾,或者原告方主动申请撤诉,你都可以只交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很多人以为只有特定情形下才能申请退费,其实只要符合这两种情况,提交相关申请后法院都会直接按减半规则核算费用,不用额外找复杂的审批流程。
走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流程就比普通程序更精简,对应的案件受理费也直接减半收取。不少小额的民间借贷、日常邻里纠纷这类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子,法院立案时就会直接适用简易程序,你拿到的缴费通知里的金额,已经是减半之后的数字,不用再单独提交申请。
要是同一个案件里,被告提出了反诉,或者有案件之外的第三方提出了和本案直接相关的独立诉求,法院把这些诉求放到同一个案子里合并审理,所有这些独立的诉求,都会各自单独按减半的标准来收受理费,不是按整体的标的额统一核算。
如果打官司过程中你临时追加了财产类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你最终调整后的总金额,重新核算诉讼费,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之前多交的部分会原路退回,不足的部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补交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