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的法律依据为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需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
有可证明的诈骗危害社会行为发生。对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该条文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涉案诈骗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判处行为人相应刑罚,不存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该条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受理案件的机关对该诈骗案件享有法定管辖权。对应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该条文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诈骗具体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