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把刑事拘留后没被逮捕当成没事了,其实这背后有严格的法律判定标准,不是随便就能放人的,要先分清楚两类完全不同的处理情况,很多人经常把它们混为一谈。
一类是公安机关先把人拘留,整理好材料主动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这时候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要求,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常见的情况是,现有证据根本没法坐实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的行为本来就不算犯罪,比如情节特别轻微根本达不到立案标准,早就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责时效,已经被特赦令免除处罚,甚至嫌疑人已经死亡这些特殊情况,都属于这类范畴。还有不少过失犯罪、第一次涉案的嫌疑人,本身有固定的住处,传讯的时候随时能到,哪怕可能判的刑罚不轻,只要采取取保候审就不会再危害社会,也没必要非得逮捕。
另一类是检察院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这类案子不需要走公安提请的流程,检察院审查之后觉得没必要关押嫌疑人,可以直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换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式处理,适用的判断标准和前面的不批准逮捕基本是一致的。
这里要特意提醒一句,没被逮捕绝对不等于整个案子已经了结,只是暂时不用在看守所羁押而已。公安多半会给嫌疑人换成取保候审的状态接着侦查,要是后续又找到了足够的定罪证据,完全可以再次走流程提请逮捕,案子还会接着往下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