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没谈拢之后要不要走后续立案流程,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此前所处的程序阶段再做对应安排。
2已经走完法院正式立案手续的案件,在法官居中协调调解的环节没能达成双方都认可的方案,法院会直接把案件转到常规庭审通道走完后续流程,不需要原告再重新走一遍提交立案申请的步骤。之前已经递交给法院的所有起诉相关材料全程有效,当事人只要跟着后续庭审的节奏,配合出示证据、核对各项事实环节就可以,不用重复跑立案窗口办理冗余手续。
3还没完成正式立案流程的案件,前期先进入法院配套的特邀调解机构开展前置协调工作,最后没能谈出一致结果的,当事人需要整理好符合民事纠纷受理规则要求的全套起诉材料,完成正式立案的全部流程,法院才会正式启动后续的庭审裁判环节。
4现阶段民事案件受理的法定硬性标准,包含四个明确边界,提起申请的人得和本次纠纷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联,有具体清晰的对应追责对象,有明确想要实现的权益主张和对应的事实支撑,整件纠纷本身属于受理申请的法院职责管辖范围。这几年基层法院一直在推进多元纠纷分层化解的体系搭建,把非诉调解环节嵌入立案前后的不同节点,就是为了在不打乱法定程序逻辑的前提下,尽可能分流一批无需进入正式庭审的争议,当事人只要捋清自己所处的程序节点,就可以少走很多不必要的重复流程。